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方案的通知 鲁煤监政法〔2021〕44号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31

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各煤矿企业:

现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5月28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鲁安发〔2021〕14号),结合我省煤矿实际,现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山东煤矿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辛广龙任组长,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有关处室、各监察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煤矿企业也要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加强专题学习宣传。一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各事业单位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是专题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三是邀请中央党校教授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理解和实践”为主题进行专题讲座,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安全与发展,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实在在的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人事培训处、各监察分局、安全培训中心分工负责)

2.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在局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报道安全生产月中的先进典型和典型经验做法。利用“煤矿安全大讲堂”组织专题讲座。6月上旬邀请省人大法学专家讲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6月中旬举办煤矿水害事故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班;6月下旬组织《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宣讲。各监察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学习宣传教育。监察分局要督促煤矿企业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海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宣传教育实效。(政策法规处、人事培训处、各监察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分工负责)

3.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各监察分局在监察执法中要加强安全法律知识宣传,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坚持“逢查必考”,充分利用省局安全知识试题库,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抽考,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各监察分局分工负责) 

(二)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任务, 协调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煤炭报驻山东记者站围绕我局差异化执法、对煤矿上级公司责任监察、双休日节假日不间断执法等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集中报道,展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紧密结合我局开展的“集中监察执法,献礼百年华诞”活动,公开曝光集中执法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例,切实达到查处一点、教育一片,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查处企业、撬动地方,查处下级、带动上级的效果。(政策法规处、机关业务处室、各监察分局分工负责)

5.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监察分局要对照风险隐患清单进一步督促完善各项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各监察分局督促煤矿企业动态管理“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分工负责) 

6.开展执法检查。要按照“集中监察执法,献礼百年华诞”活动的安排,各监察分局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异地交叉执法监察、安全巡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严处重罚。(各监察分局分工负责) 

7.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会同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视频会议,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超前谋划、超前部署,督促煤矿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强化应急队伍建设,配足应急装备,做到有备无患,确保矿井安全度汛。(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救援指挥中心分工负责)

(三)开展好“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8.开展安全宣传咨询。山东煤矿安监局、各监察分局要分别参加一个煤矿企业的“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督促煤矿企业组织好“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等煤矿安全知识。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进矿区、进区队、进班组、进岗位,组织专业人员解疑答惑,回复职工的安全咨询。(政策法规处、各监察分局分工负责)

9.开展互动展示。各监察分局督促煤矿企业积极参加“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各监察分局分工负责)

10.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煤矿企业观看重庆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湖南源江山煤矿“11.19”重大透水事故、山东烟台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和《生命至上 警钟长鸣》综合性警示教育片,督促煤矿通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现场警示会等方式,提高煤矿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政策法规处、各监察分局分工负责)

(四)强化问题隐患曝光

11.加大问题隐患曝光力度。各监察分局要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运用“自报从轻、被查从重”的差异化执法机制,撬动煤矿企业夯实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策法规处、各监察分局分工负责)

1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山东煤矿安监局、各监察分局要集中宣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扩大群众知晓率。鼓励引导员工群众积极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体系。(政策法规处、各监察分局分工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周密组织。要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各项工的统筹,要与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相结合,与“集中监察执法,献礼百年华诞”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监察分局分工负责)

(二)营造氛围。活动月期间,山东煤矿安监局和有关监察分局在驻地利用悬挂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横幅、张贴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标语或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安全生产月”相关内容。同时也要督促煤矿企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政策法规处、各监察分局分工负责)

(三)信息报送。请各监察分局明确1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于6月4日前报省局活动办公室。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请于7月1日前报送省局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刘武阁,电话:85686133,内网邮箱:政策法规处。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矿山安监局、省安委会办公室。

本局:局领导,存档。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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