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一处健全完善了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以“三个联合”为抓手,强化煤矿企业、监管部门、监察部门三方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分析排查管控煤矿重大风险,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联合排查风险。煤矿企业每月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查,监管部门、驻矿安监员动态检查分析,监察执法一处每季度开展预防性技术监察,集中分析研判重大风险,矿井联系人动态掌握煤矿作业地点,形成煤矿重大风险动态管控表。
联合制定管控措施。针对分析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监察执法一处会同煤矿及其上级企业三方共同研究,制定管控措施,确保管控措施得当且能够落实,并将具体情况告知驻矿安监员。
联合过程管控。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主体责任;由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其具体落实情况,如综放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重大风险,由驻矿安监员不定期现场采样化验等,并将结果报送矿井联系人;监察执法一处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不定期对重大风险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