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监察执法五处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入手,以实际行动促进“八条硬措施”要求落地落实,进一步筑牢辖区煤矿安全防线。
一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链条。狠抓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责任落实,督促各矿层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复出现、长期存在的隐患问题开展责任监察,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细落实。
二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细组织预防性技术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生产系统、主要生产环节、采掘接续等重点方面的安全风险预判及重大灾害排查治理,引导煤矿构建“自查、自纠、自整、自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企业自检发现并落实整改的问题和隐患,从轻予以处罚,推动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三是深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深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做到普查内容全覆盖、治理措施高标准,超前管控好隐蔽致灾因素。高度重视汛期煤矿安全防范,超前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联合市能源局召开雨季“三防”联席会议,逐矿审核雨季水害风险研判情况,提前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