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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执法四处四项举措  严控煤矿危险作业行为管理
日期:2024-02-27  作者:监察执法四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煤矿因危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提升矿井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山东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危险作业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监察执法四处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四项举措,督促辖区煤矿严格管控煤矿危险作业行为。

严抓文件学习宣贯。将文件转发辖区煤矿做好贯彻落实;对文件精神组织全员学习,制定内部实施意见,形成常态化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精神不走样、落到实处。

严抓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煤矿健全危险作业责任体系,明确总工程师和矿长审定16种危险作业行为,实施危险作业审查报告机制,未经企业审查同意、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的,严禁实施危险作业。

严抓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要求辖区煤矿事先制定危险作业专题培训方案且经矿长审批,对参与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做到“无监控不作业”。要求煤矿上级公司对危险作业严格审核把关,强化监督管理,作业期间必须派驻专人现场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严抓安全监督监察。对照煤矿上报的16项危险作业清单,通过人员定位查管理等措施,倒查公司和煤矿履责情况、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对于履责不到位的从严处罚,强化问责,用从严执法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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