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颁布以来,监察执法四处迅速行动,积极推动学习宣贯走深走实。
开展“我来讲条例”专题活动。《条例》颁布后,坚持先学一步,全处人员逐条逐句学习,3名处级干部结合学习理解情况,上台讲学习收获、感悟和推进落实措施,推动监察员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
深入一线普法教育。在监察执法、安全巡查期间,通过参加煤矿企业调度会、区队班前进行《条例》宣讲、随机提问、座谈交流等,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引导煤矿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活动。
精心组织“逢查必考”。将《条例》主要内容纳入“逢查必考”题库,每矿抽考不少于30名管理技术人员和一线职工,通过考试了解煤矿干部职工对《条例》的掌握程度,鼓励煤矿企业对考试成绩优秀者进行奖励,进一步激发学习热情。
督促全面自查自改。要求辖区煤矿上级公司和煤矿,认真对照《条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形成自查自改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同时将自查自改情况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进行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