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信息技术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监察执法一处督促辖区煤矿认真落实山东局、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煤矿井下重要作业场所安设(增设)视频监控设施文件要求,督促辖区煤矿建好用好视频监控设施,挖掘视频监控各种作用,有效提升煤矿安全治理水平。
一是发挥提升素养“助推器”作用。在煤矿井下重要作业场所增设大量视频监控设施,营造“作业受监控”的浓厚氛围,“举头三尺有监控”,培养从业人员遵章作业意识,自觉规范个人作业行为。
二是发挥安全监督“利器”作用。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调度员、安全员经常利用视频监控监督重要作业场所、重点环节的作业行为,加强过程管控,尽早发现违章、制止违章。有效克服现场监督时空限制、作业人员有意规避等不利因素,发现现场监督难以发现的安全问题,如冲击地压限员区、隐蔽工程施工等。
三是发挥技术管理“数据库”作用。视频监控形成大量影像资料,煤矿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进行复盘,发现问题,改进措施,提升技术管理水平。
四是发挥安全培训“活教材”作用。搜集整理视频监控影像资料,规范操作可以作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正面教材,违章操作可以作为警示教育、安全培训反面教材,有效提升煤矿职工实操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