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五处“四项措施”抓实监察执法工作
日期:2024-05-07  作者:监察执法五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为进一步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监察执法五处采取“四项措施”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全力确保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抓实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把两办《意见》、《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贯彻落实情况列为执法检查重点,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煤矿增强对做好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履责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二是抓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持续不断督促矿井开展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特别是矿井进入新煤层、新采区、新工作面或者开采条件发生变化时,提前核对普查结果,评价治理措施落实效果,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施工或作业。

三是抓实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持续深化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充分运用预防性技术监察成果,督促矿井进一步优化采掘部署,强化冲击地压防治,加大雨季“三防”重点工程管控,严格防灭火措施执行,压实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确保重大灾害治理到位。

四是抓实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盯紧盯牢煤矿水仓清挖、煤仓检修、搬家撤面、大型设备运输等容易导致零打碎敲事故的作业关键环节。严格矿井危险作业报备和安全措施审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报备、安全风险辨识不全、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矿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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