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山东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动主题教育真抓实做,夯实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责。
强化国家监察的规范性。坚持“前有监管,后有监察”,建立“发函告知、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处理处罚、约谈曝光、整改回复”的闭环监察流程,严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风险,制作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工作建议书,与检查文书一并移交,实施挂牌督办、处理处罚并督促整改,限期反馈报告,形成闭环。
强化国家监察的严肃性。建立“从检查企业到监管部门再到政府”的递进工作机制,通过严肃查处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倒查监管部门在“会不会干的能力上、如何干的方法上、用不用心干的态度上”的问题,对存在共性问题、区域性矿山安全管理较差的地区,对分管县(市、区)领导和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设区市进行通报。
强化国家监察的有效性。建立与重点地区和非煤矿山比较集中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见面通报机制,对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会商研判,发挥好“党政同责”作用和“一把手”的推动作用,督促压实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