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衔接并开展好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监察执法四处结合实际,采取三项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强化学习,理清思路。认真梳理分工负责的2个煤矿上级企业、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情况,与原专项工作组联系了解前期监督检查情况。结合年底监察工作安排,把对部分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纳入检查计划。
积极协调,认真筹备。邀请原专项工作组分管领导现场讲解指导,针对如何开展好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门交流研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微信群,要求参加监督检查的监察员重点学习掌握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等,为顺利开展工作做好准备。
规范督查,务求实效。编制了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矿安〔2023〕63号)中13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认真查阅资料,开展现场验证,对发现的问题与地方政府、应急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沟通。通过集体审议,客观准确地制作了检查文书和问题清单,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的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