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为进一步增强监察员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理解,提升工作履职能力,监察执法一处在“五一”节后上班第一天立即组织全体人员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研讨。
一是带着疑问学。监察员提前对条例进行了自学,汇总出条例中个别专业有疑问的条款,集体进行讨论学习。对疑问条款监察员各抒己见,经认真研讨后,最终形成统一标准在今后监察执法中执行。
二是参照对比学。将《条例》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法》比对学习,尤其是对其中同一违法行为处理标准有变化的条文进行重点学习掌握,讨论执行的依据。既加强了对条文的认识,又确保了监察执法的严谨性和一致性。
三是主动认领学。《条例》对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责任与义务条款。在学习中主动对新的责任与义务条款进行认领学习,确保在监察执法中依法履责,履职尽责。
下一步,监察执法一处将对辖区煤矿开展《条例》学习贯彻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执法监察,推动《条例》在辖区煤矿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