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煤矿事故教训,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察执法三处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上级各项部署安排落地落细,有效保障了辖区煤矿“两节一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落实现场检查“五个集中”制度,充分利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煤矿报送的周报表,精确掌握生产动态,充分研判风险,制作并集中审定检查方案后报批,确保检查事项有针对性,检查方法具体化。检查不提前通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和监察执法。检查时集中会审监察情况、集中讨论问题隐患、集中研究处理意见。
二是强化警示教育。会同济宁市政府组织召开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暨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全市各级监管部门、煤矿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负责人270余人参加,2处发火的煤矿到会检讨发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反思工作差距,对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三是做好应急值守。落实叫应、回应、响应机制,督促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不定期电话抽查检查煤矿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督促暴雨停产撤人12矿次1903人。
四是强化发挥驻矿安检员的作用。检查时加强与驻矿安检员沟通交流,了解煤矿相关情况,邀请其参加检查情况反馈会,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开展突击夜查。对某煤矿连续2次被国家局通报一氧化碳超限分析不认真的问题开展突击夜查,共发现7条问题隐患,罚款15万元。
六是开展自救器使用培训和检查。联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开展自救器使用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使用。检查必抽查自救器性能完好情况,发现自救器失效未及时更换、自救器不合格仍配发给职工使用的,严查重处。对矿工自救器使用情况“逢查必考”,发现不会正确佩戴使用自救器、没有佩戴自救器的,一律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井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七是开展“两节”期间不间断监察。“两节”期间共派出现场监察执法组7个,出动23人次,查处问题隐患75条。同时,开展不间断远程监察12人次,查处问题隐患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