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监察执法四处结合具体工作实际,采取四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
精心组织学习,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全体监察员及辖区煤矿企业负责人共同观看国新办举行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学习了解了《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要求辖区各煤矿及其上级企业深入开展大学习活动,吃透内在要求,把握核心要义,结合实际迅速把《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开展专题研讨,做到明职尽责。结合《意见》中明确提出的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组织全体监察员就如何进一步推动辖区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辖区煤矿安全高质量发展,谈认识、讲思路、说举措,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融入当前工作,重点推动落实。结合近期开展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活动,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推动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动态管理、超前治理,及时预警、迅速处置,把《意见》的指导思想在工作实践中落实落地。
强化执法监督,认真以考促学。在坚持“四不两直”监察方式的基础上,将辖区煤矿对《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现场抽考”,通过以考促学,切实增强辖区煤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让《意见》精神深入人心、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