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三处紧紧围绕监察执法责任落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采取四项创新措施持续转变执法作风、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一是“计划监察+安全巡查”双查促执法绩效提升。每周由监察组按照监察执法计划对辖区煤矿开展计划监察,同时由执法处主要负责人带队,计划6月份对辖区煤矿安全巡查全覆盖,目前已经对13处煤矿进行安全巡查。在安全巡查中,重点监察煤矿安全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履责情况,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水害防治、冲击地压攻坚、火灾防治专项整治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提醒。
二是“大兵团+循环式下井监察”双循环促隐患查治质量提升。针对作业地点多、安全管理薄弱的煤矿在组织全处监察员在进行大兵团监察的基础上,开展循环下井监察。在第1天监察时,全体监察员分组去往不同作业地点,第2天监察时,将监察人员对调,进行2次下井,第3天时,针对前两次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专业的监察员进行第3次下井进行重点复核。通过循环式下井监察,对井下监察实现了查漏补缺,把问题查深查透。
三是“问题质疑+业务共学”双学促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提升。监察过程中,鼓励煤矿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质疑并进行技术交流探讨、对认识模糊或者有疑点的问题就进行共同学习。在新安煤矿,针对巷道支护的锚固力等相关问题,监察组成员和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围绕锚杆锚固力、锚杆锚固力试验、锚杆预紧力、锚杆预紧力矩试验等4个方面,对《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2018)和《锚杆支护参数计算方法》进行了共同学习,通过共同交流学习,监察员和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均对锚杆支护参数计算方法有了新的了解,对锚杆、锚索在不同的作业环境达到规范的锚固力、预紧力支护设计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安全认知能力和水平。
四是“突击夜查+随机抽查”双路径促煤矿现场管理和职工应急能力提升。针对前期发现现场管理水平下滑的煤矿,组织监察员进行突击夜查,核查问题整改情况、现场管理提升情况,让煤矿时时处于迎检状态。通过在井口等候室现场随机抽查下井职工对自救器使用、在井下随机抽查职工是否知道避灾路线等方式,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应急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