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业务能力,事故调查处全体人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参加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和举报核查工作,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改革后,事故调查处为切实履行好参与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职责,认真组织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积极参加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监察工作,熟悉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工艺流程,掌握非煤矿山以及尾矿库安全管理上容易存在的事故隐患。
截止3月底,已累计参加非煤矿山安全监察9矿次,查处问题隐患30余条,其中重大隐患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