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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办公室关于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的通知
日期:2023-05-15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各煤矿: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推进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的通知》(矿安综〔2023〕6号)要求,各煤矿要将水害防治感知数据接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网时间

  6月底前,全省煤矿要按照《煤矿感知数据联网接入规范》第4部分“水害防治”的有关要求,安设或优化已有系统,满足接入数据分类要求,编写上传软件,做好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准备工作。

  8月底前,全省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完成省局接入,同步进行上传国家局的对接测试工作。

  二、联网数据采集范围

  数据采集坚持“能接尽接、应接尽接”的原则进行,本次联网采集《煤矿感知数据联网接入规范》第4部分“水害防治”要求的8种感知数据,其中降水量、涌水量、排水量、长观孔水位(水压)等监测数据为必采必传数据;地表水、地表岩移、疏(放)水及微震等监测数据,具有此类数据且具备条件的煤矿应采集上传数据。

  三、联网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

  各煤矿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联网工作,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业务人员负责,根据联网数据采集工作要求,统筹协调系统优化、升级和数据接口编写、上传等工作,确保数据按时保质上传。

  请各煤矿于5月20日之前把联系人名单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zeyuu@126.com。

  (二)统筹安排,挂图作战

  山东局将根据煤矿水害防治相关系统建设基本情况,针对8种感知数据,制定联网计划表,统筹安排煤矿联网顺序与联网时间,并挂图作战,确保联网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各监察执法处将对联网工作加强监督,对不按规定上传的煤矿,采取提醒、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同时,将煤矿水害感知数据纳入我局远程监察内容,对没有按时完成数据上传或上传数据不全、不准等问题将依法查处。

  四、山东局联网工作联络人

  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李明锋、刘高强、李从科

  监察执法一处:黄成伟

  监察执法二处:孔维鲁、韩敬涛

  监察执法三处:朱相超、祝二亮

  监察执法四处:李明、刘近国

  监察执法五处:李金河、张海飞

  统计中心:公伟涛

  信息计算中心:王骁男

  厂家技术支持:王泽宇,18635140938(微信同号)


  附件:1.煤矿联网联系人名单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推进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的通知(矿安综〔2023〕6号)

     3.《煤矿感知数据联网接入规范》第4部分:水害防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附件:《煤矿感知数据联网接入规范》第四部分:水害防治.pdf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推进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的通知(矿安综〔2023〕6号).pdf
附件:煤矿联网联系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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