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策文件>> 本局文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办公室关于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一氧化碳超限问题的通报
日期:2023-03-03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各煤矿上级企业、煤矿:

  近期,部分煤矿对一氧化碳超限报警不重视、处置不及时、研判不到位问题十分突出,为真正发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真报警、报真警的预警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现将我省4处煤矿一氧化碳超限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引起各煤矿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分析研判不到位。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锦丘煤矿1月31日124采区回风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最大值35.0ppm,矿填报原因为“标校测试”。但系统显示该报警发生在标校测试之后,两者相差3小时;且该报警同时间段,同一区域北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等地点一氧化碳传感器同步反应,数据呈现的逻辑关系也与矿填报原因不符。经核查,该一氧化碳超限报警真实原因为“12412轨道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当班监控值班员未对报警原因进行核实,填报的报警原因与实际不符。

  (二)未填报报警原因。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月2日125避难硐室入口外界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500.0ppm,矿未填报超限原因。经核查,一是煤矿监控维修人员在标校传感器时,未将传感器设置为标校模式,导致产生一氧化碳超限误报警。二是监控值班员填报了处置措施后,未及时填报报警原因,造成监测预警系统无报警原因信息。

  (三)数据上传中断。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月31日工广下8层煤采区回风一氧化碳超限期间,数据上传突然中断。经核查,煤矿报警原因填报为“传感器进水”,实际为井下爆破导致报警,煤矿填报报警原因与实际不符。同时,对该矿监测预警系统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监测预警系统历史数据进行比对,发现该矿监测预警系统软件上传数据周期设置与山东局监测预警系统软件上传数据周期不一致,导致该矿部分数据未接收到,造成部分数据丢失,数据上传突然中断。

  (四)数据转换错误。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石桥煤矿2月4日东翼总回一氧化碳超限,因上传的报警结束时间错误,造成报警时长较实际相差达1小时以上。经核查,由于东翼总回一氧化碳传感器故障,2月4日12时47分04秒同一时间分别发出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和报警解除时间文件,导致监测预警系统传输软件未能抓取到报警解除时间文件,直至该矿再次发生一氧化碳超限报警,系统将上传的第二次报警解除时间认定为第一次报警解除时间,造成报警时长较实际相差达1小时以上。

  二、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山东局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共计给予煤矿10万元、责任人2.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煤矿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严肃追究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要充分认识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保障作用,正确认识报警后准确核查、准确判断报警原因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监测监控设备、仪表的管理,如遇报警必须认真分析并填报真实报警原因,如实上报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二)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山东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排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格式、上传周期等的参数设置,要切实加强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各类传感器的检查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数据准确。

  (三)各煤矿要梳理与各系统厂家的技术服务协议,强化技术服务,确保在用的各系统准确、灵敏、可靠,并加强与我局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技术对接,出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下步工作中如发现不按规定核实上报报警原因,随意、故意填报虚假报警原因及隐瞒重大风险隐患的,将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关于一氧化碳超限报警行政处理处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一律从严处理处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本局:局领导、各专项工作组、煤矿安全监察处、各监察执法处。




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承办单位:山东煤炭工业信息计算中心
网站标识码:bm34100003
ICP备:鲁ICP备19025947号-6 鲁公网安备:3701050200187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堤口路141号 邮编:250031
网站访问量: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