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专项工作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84号)精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制定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通过执法+普法、送教到矿山等形式,组织监察人员、行业专家进行集中宣讲、培训辅导,深入宣讲安全发展理念,讲清“两个至上”的价值导向、“红线意识”的政治要求、“两件大事”的辩证关系、“两个根本”的目标要求,辩证分析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各监察执法处、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培训中心)
二是深入宣传矿山安全有关政策措施。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视频讲座等方式,充分利用省局门户网站,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持续做好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策划推出重点报道,强化正反两方面宣传,着力破解安全生产“政热企冷”、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难题。(办公室)
三是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结合事故警示案例,通过执法宣传和培训辅导等方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联系实际解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及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内容,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各监察执法处)
四是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通过视频讲座、知识竞赛、法治宣讲、警示教育、对事故及隐患责任人“靶向式”培训等方式,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法律法规政策红线、违法违规责任后果等为重点,分析事故原因,剖析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普法宣传教育。(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各监察执法处、培训中心)
五是加强工作统筹。要推动落实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和安全送教入矿活动,进一步提高第一责任人意识和煤矿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素质提升;要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教活动。(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各监察执法处、培训中心)
六是强化督导检查。要结合监察执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安全宣教进煤矿工作的督导检查,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对开展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加强督促整改。(各监察执法处)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8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
附件:矿安(2022)8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