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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2-07-05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各处室、专项工作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84号)精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制定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通过执法+普法、送教到矿山等形式,组织监察人员、行业专家进行集中宣讲、培训辅导,深入宣讲安全发展理念,讲清“两个至上”的价值导向、“红线意识”的政治要求、“两件大事”的辩证关系、“两个根本”的目标要求,辩证分析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各监察执法处、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培训中心)
  二是深入宣传矿山安全有关政策措施。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视频讲座等方式,充分利用省局门户网站,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持续做好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策划推出重点报道,强化正反两方面宣传,着力破解安全生产“政热企冷”、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难题。(办公室)
  三是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结合事故警示案例,通过执法宣传和培训辅导等方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联系实际解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及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内容,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各监察执法处)
  四是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通过视频讲座、知识竞赛、法治宣讲、警示教育、对事故及隐患责任人“靶向式”培训等方式,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法律法规政策红线、违法违规责任后果等为重点,分析事故原因,剖析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普法宣传教育。(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各监察执法处、培训中心)
  五是加强工作统筹。要推动落实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和安全送教入矿活动,进一步提高第一责任人意识和煤矿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素质提升;要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教活动。(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各监察执法处、培训中心)
  六是强化督导检查。要结合监察执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安全宣教进煤矿工作的督导检查,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对开展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加强督促整改。(各监察执法处)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8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

  

 

 


附件:矿安(2022)8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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