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集团,各煤矿:
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报送矿山智能化建设情况的通知》(矿安综函〔2022〕25号,以下简称“国家局通知”),要求2022年定期报送矿山智能化建设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和报送内容
按照国家局通知要求,请各煤矿于2022年2月17日前,报送井工煤矿工作面统计表、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明细表(国家局通知附件1、2);于3月31日前,组织填写并报送井工煤矿工作面明细表(国家局通知附件4);于4月8日前及每季度初第1周内组织填报上一季度煤矿智能化建设情况的季度报送表(国家局通知附件5)。
二、报送方式
1.将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全为字母):kjzbc@sdcoal.gov.cn。
2.将纸质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地址:济南市堤口路141号,邮编:250031)。
联系人及电话:晁文鹏,0531-85686157。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报送矿山智能化建设情况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附件: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报送矿山智能化建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