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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停止使用山东兖矿集团
长龙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等4种不合格产品的通知
日期:2021-08-26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各煤矿:

近期,安标国家中心对我省7处煤矿使用的井下电缆、风筒、输送带、自救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5种矿用产品进行随机抽查,经抚顺、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检测检验,发现山东兖矿集团长龙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安标证书号MIA040272)、山东新通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煤矿用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通信电缆(安标证书号MIA050536)、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本安型信息矿灯(安标证书号MAG140024)、山东力创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矿灯(安标证书号MAH160130)不合格。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矿用产品采购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使用

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3处煤矿,分别是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使用的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使用的本安型信息矿灯,山东良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煤矿用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通信电缆和矿灯,以上煤矿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使用,并进行更换。其他煤矿要立即开展对使用这4家生产厂商生产的矿用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存在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立即停止使用。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将以上情况纳入监察执法重点,对不按规定排查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采购管理 

各煤矿要加强矿用产品计划、采购、入库、验收、安装、使用,日常维护、检修、报废全过程的管理,排查煤矿矿用产品使用情况,补充完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涉及煤矿安全的井下设备、器材、材料“三证一标志”齐全有效,防止出现翻新、淘汰、老旧杂设备流入煤矿,防止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严防此类不合格产品重复出现。

三、强化机电设备仪器、材料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

各煤矿要加强各类设备、仪器、材料风险管控,凡列入检验范围的在用设备、仪器、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全面排查井下电器设备“三大保护”计算整定、维护、检测是否正确可靠;排查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材料阻燃性能;排查各种仪器仪表、控制设备、检测监控设备相关联的系统安全性能及定期检测、试验等内容,列出问题清单,认真进行整改。要做好煤矿机电设备经常性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抄送:山东省能源局,安标国家中心。

本局:局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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