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察分局,各煤矿上级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督促煤矿上级集团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建立健全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定期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应当报告的事项
1.季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2.季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及重大风险清单和主要管控措施。
3.年度重大灾害治理计划。
4.月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月、下年度工作打算。
以上报告可以合并上报。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矿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资料的整理工作,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确保数据准确、内容翔实。
(二)分级报送。山东能源集团公司及其权属矿业集团公司报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其他矿业集团公司报送各驻地监察分局。
(三)及时报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对于如实报送的自查自改风险和隐患,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5月18日
本局: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