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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矿震信息
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煤监办办〔2020〕21号
日期:2020-09-22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信息计算中心: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冲击地压矿井地震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20〕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矿震信息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矿震信息应急处置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煤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冲击地压矿井地震信息应急处置,推进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冲击地压矿井地震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20〕17号)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煤矿实际,特制定本矿震信息应急处置办法。

一、矿震信息处置工作流程

(一)省局值班室接到省地震局发送的《冲击地压矿井地震信息记录单》(以下简称《信息记录单》)后,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将《信息记录单》转发至监察分局。接到2.5级及以上地震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

(二)监察分局收到《信息记录单》后,要立即核实震源所在煤矿的位置,联系相关煤矿核实情况,了解该矿是否发生冲击地压,及井下和地表灾害影响情况。当发生人员伤亡或巷道变形、地面破坏,以及接到3.0级以上地震信息时,监察分局要立即到现场查看,综合分析矿震原因。要将核实情况及时填补到《信息记录单》上,上报省局值班室。

(三)省局值班室接到分局核实情况报告后,立即将核实情况报告局领导,同时发送至省地震局,并将《信息记录单》送至安全监察处。对于2.5级及以上地震信息或国家局要求上报的2.5级以下地震信息,将核实情况及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四)值班室要建立完善《矿震信息应急处置台账》,对每次矿震信息处置,值班人员要及时将处置情况记录在《矿震信息应急处置台账》上。

二、矿震信息分析处置

(一)监察分局要定期对监察区域冲击地压矿井发生的矿震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报省局值班室。每次矿震发生后,要责成煤矿上级企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分析,评价现场防治措施的有效性,提出防范冲击地压事故的措施;督促煤矿对比分析地震台网和冲击地压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研究冲击地压灾害发生规律,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提高冲击地压防治能力。

(二)省局值班室接到省地震局矿震与构造地震活动情况季度通报或监察分局书面分析报告后,要及时送至安全监察处,安全监察处组织进行季度分析。省局每年对我省煤矿矿震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防范冲击地压灾害的指导意见。

三、其他要求

(一)统计中心要加强与省地震局值班室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联动机制、信息共享等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二)各监察分局要认真总结矿震信息应急处置运行中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本局:局领导。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 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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