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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煤矿
雨季“三防”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13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机关有关处室,各监察分局: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20〕12号)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鲁煤监办监督〔2020〕6号)要求,制定了《2020年度全省煤矿雨季“三防”专项监察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1日

本局:局领导。



2020年度全省煤矿雨季“三防”专项监察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雨季“三防”专项监察,系统排查雨季“三防”致灾因素和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开展时间

2020年5月至8月。

三、监察范围

重点监察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近三年发生突(透、溃)水、井上下有重大防治水工程、沿湖河、基本建设、列入2020年计划关闭退出煤矿,以及其他应当监察的煤矿。

四、监察内容

(一)机构、制度、人员及装备资金。重点检查煤矿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等情况;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设立专门的水害防治机构情况;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情况;安全投入资金保障、专用探放水设备配备和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二)基础技术资料管理。重点检查煤矿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生产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闭坑地质报告等报告,煤矿充水性图等各类水文地质图件、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等基础台账情况。

(三)地表水害防治措施落实。重点检查煤矿对雨季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情况;雨季水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水体或者积水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情况;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煤矿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实施停产撤人情况。

(四)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重点检查煤矿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情况;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留设情况;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查探情况;探放水工程进行放水观测、探放水效果评估和总结情况;受水淹区积水、老空水威胁的区域,采掘作业前排除积水、消除威胁情况;煤层开采受顶板水威胁和提高开采上限的,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发育实测情况;开采受承压水威胁的煤层,采取疏水降压、地面区域治理、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效果检验落实情况;防水闸门或防水闸墙设置、施工、观测和使用情况;采掘工作面落实超前探放水措施情况。

(五)煤矿排水设备设施配备。重点检查煤矿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配备情况及汛期前预防性电气试验情况;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煤矿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情况;设备设施检修、维护、试验和水仓、水沟、沉淀池清理情况;建设煤矿进入三期工程前,永久排水系统建设情况;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情况。

(六)水害应急处置。重点检查煤矿制定和落实水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情况。

(七)雨季“三防”工程。重点检查煤矿2020年度雨季“三防”工程项目排查确定和督办落实情况;雨季“三防”工程设计、完成、验收情况。

(八)水文地质监测监控系统。重点检查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煤矿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井下主要过水通道监控等建设情况。

(九)其他应当监察的内容。

五、组织方式

各监察分局负责对辖区煤矿组织开展专项监察,省局安全监察处独立开展专项监察,并负责组织抽查。

六、有关要求

(一)统筹组织。省局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要结合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将雨季“三防”专项监察纳入月度监察执法计划,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统筹安排,同步开展,制定的监察工作方案要确定工作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明确监察煤矿名单,对重点煤矿实行全覆盖,对其他煤矿进行“随机”抽查。

(二)细化方案。安全监察处、监察分局在制定水害防治专项现场检查方案时,要根据被监察煤矿实际,将上述八个方面的检查内容进行细化,在开展专项监察时要逐一落实。

(三)从严处置。在专项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处罚。

(四)统计上报。

省局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监察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执法监督处。专项监察结束后,省局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要分析梳理监察中经验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水害防治监察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8月3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局执法监督处,执法监督处汇总后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各监察分局于6月5日前对辖区煤矿雨季“三防”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汇总(附件3)报省局执法监督处。

省局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上报专项监察信息,联系人名单要及时报省局联系人。

执法监督处联系人:李建堂,电话:0531-85686317。

附件:1.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

2.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

3.2020年雨季“三防”重点工程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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