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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鲁煤监办政法〔2020〕10号
日期:2020-02-26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各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60次常委会议通过,省政府令第331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煤矿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办法》重要性

《办法》的公布,是我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迈进了一大步,对于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办法》立足山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源头防范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办法》明确了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安全风险管控的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责任,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办法》即将正式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用《办法》推动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

(一)广泛学习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渠道,通过设置标语、宣传栏、黑板报,举办知识竞赛、有奖答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要通过广泛宣传,让从广大煤矿业人员了解《办法》的重要性,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广大煤矿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注重融会贯通。安全风险管控是双重预防体系的一部分,学习《办法》要注重结合山东《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DB37/T 3417-2018),注重结合全省煤矿正在开展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深刻理解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切实做好煤矿风险管控工作。

(三)加强培训教育。要将《办法》纳入各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尤其是煤矿主要负责、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主要决策人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理解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弄清自己所承担的法定义务。要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网络教学、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培训,让从业人员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条款的内容。

三、切实把《办法》落到实处

(一)修订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在学习的基础上,抓紧制修订与风险管控相关的规章制度,尤其是煤矿双重预防机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凡是规定不全面、不完善的,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补充完善,确保《办法》能及时贯彻落实到具体的煤矿安全工作中。

(二)纳入执法计划。调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将《办法》纳入煤矿安全风险管控部分;调整执法工作计划,将《办法》相关内容纳入3月份以后的执法检查,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三)执法推动落实。要认真履行煤矿监察职责,加大对煤矿企业执行落实《办法》监督,与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一通三防”全覆盖监察和“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结合起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教育培训、未采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评审等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注重发现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执法,推动《办法》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办法》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精心组织,认真谋划,抓好落实执行,确保《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与整体工作统筹协同推进,不断增强煤矿对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煤矿企业要把《办法》贯彻落实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办法》作为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要加强监督,依法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履行《办法》规定的法定义务。

(三)选树先进典型。各单位在学习宣传贯彻《办法》过程中要注重选树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用先进带后进,推动宣传《办法》、学习《办法》,执行《办法》,落实《办法》,形成推进煤矿风险管控工作、提高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水平的良好局面。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本局:局领导、机关各处室、有关事业单位。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 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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