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 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9月15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 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