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以下简称山东局)印发了《山东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和《山东煤矿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管理办法》)。为落实好“两个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兼职救护队是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煤矿企业防范和应对事故灾害能力。山东局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监督检查办法》和《定级管理办法》。
(一)规范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管理缺少专门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对兼职救护队基本装备配备、培训与训练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对救援准备、装备维护保养、队伍管理等未作明确要求,且《矿山救护规程》于2007年发布,基本装备配备标准中的部分装备需根据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进行更新。近年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等法规标准又对救援队伍训练演练提出了新规定、新要求。依据并融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煤矿企业加强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开展兼职救护队建设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提升兼职救护队应急救援能力的需要。实践证明,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对于加强队伍建设管理,不断提升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山东煤矿兼职救护队在建设与管理、培训和训练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2022年12月,应急管理部印发了《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应急〔2022〕122号)。明确了“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实施细则。同时,可参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AQ/T1009)和本办法加强兼职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出台《定级管理办法》,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建设,推动兼职矿山救护队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三)提升煤矿企业应急保障能力的需要。加强矿山救援力量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煤矿企业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的必要手段。出台“两个办法”,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发挥兼职救护队在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及先期处置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应急保障。
二、制定过程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在深入煤矿企业现场调研,广泛征求煤矿企业、专业矿山救护队和山东局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草稿,并多次深入煤矿兼职救护队进行现场试套,以确保“两个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23年2月13日,“两个办法”经山东局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进行了备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充分发挥兼职救护队作用,不断提高煤矿企业防范和应对事故灾变能力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办法》。主要从煤矿兼职救护队组织机构与职责、装备与设施、培训与训练、队伍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共分7章2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制定《监督检查办法》的目的、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组织机构与职责,共7条。主要明确兼职救护队建队规模要求、队员组成、组织架构和任务职责。
第三章为装备与设施,共5条。主要明确兼职救护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和装备管理、维护要求;兼职救护队值班、训练等基础设施设置要求。
第四章为培训与训练,共5条。主要明确兼职救护队指战员岗位培训计划、时间、主要内容和持证上岗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为队伍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煤矿兼职救护队依托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加强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建设;为兼职救护队人员提供相关职业保障待遇。
第六章为监督检查,共2条。主要明确兼职救护队建设检查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处罚。
第七章为附则,共1条。明确了《监督检查办法》的实施时间。
附件共4个,明确了兼职救护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
个人基本配备标准、急救器材基本配备标准,为兼职救护队建设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二)《定级管理办法》。主要从煤矿兼职救护队组织管理、定级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共分5章1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2条。主要明确制定《定级管理办法》的目的、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定级组织形式;明确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分级标准;明确“一票否决”项;明确定级有效期和不同等级的兼职救护队抽查检查频次;明确开展标准化自评要求。
第三章为定级程序,共1条。主要明确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应按照“自评申报、组织评定、公示、公告”四个环节推进,并明确了各个环节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五章为附则,共1条。明确了《定级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附件1个,明确了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定级检查的项目内容、评定方法和评分办法。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办法》《定级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救护队整体水平,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应急救援保障。
相关链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山东煤矿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矿安鲁【202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