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矿安综函﹝202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现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组织有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本地区尾矿库企业,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组织相关执法处室,请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所属矿山子(分)公司,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连同电子版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贾宏,010-64464750;64463431(传真);
电子邮箱:13651216779@163.com。
附件:1.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征求意见稿)
2.修改意见汇总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