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特刊(2021.12)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1-10




鲁简087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山东局简报

2021年第12期

(总第240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22年1月6日

安全概况:12月份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1~12月份,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百万吨死亡率0.042。

一、安全生产情况

12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12月份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具体情况是:

12月2日,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发生1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1~12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全省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百万吨死亡率0.042;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12人。

二、月度安全生产规律分析

据统计,2001年~2021年全省煤矿1月份平均发生事故1.62起、死亡2人,按月度平均死亡人数从高到低排列第11位。近5年(2017~2021年)1月份平均发生事故0.2起、死亡0.2人,按月度平均死亡人数从高到低排列第8位。

三、监察动态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12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各类矿井66次;制作笔录性文书249份,决定性文书221份;责令停止采掘作业18次;行政罚款1181万元。

1~12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各类矿井525次;制作笔录性文书1792份,决定性文书1724份;责令停止采掘作业189次,责令矿井停产整顿13矿次;行政罚款8318.31万元。

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情况

12月份,组织对9个产煤地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针对上半年检查发现的99条问题及各产煤地市整改反馈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落实,推动济宁市、枣庄市、菏泽市、德州市等产煤市政府增加了79个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月份共查处安全隐患1571条(其中重大隐患8条),整改1567条,整改率为99.75%。

1~12月份共查处安全隐患10689条(其中重大隐患41条),整改10680条,整改率为99.92%。

四、政务信息

山东局多措并举确保岁末年初矿山安全

山东局立足实际,结合当前工作特点,多措并举督促矿山企业防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全省矿山安全稳定。一是组织召开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现场会。开展防冲知识宣教,推广“强断顶、强卸压、强支护”和“强监测”经验做法,提出“慢、断、散、岩、检、研”冲击地压防治新路径。二是组织开展冲击地压煤矿“双专双查”。突出对冲击地压煤矿的重点监察,发挥专家与执法人员两方面优势,对全省冲击地压煤矿实施“专家查风险隐患、监管监察联合专项检查执法”。三是对煤矿上级公司开展安全监察。为撬动煤矿上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山东能源集团为重点,成立4个监察执法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山东能源集团及其权属矿业公司开展安全监察,推动煤矿上级公司同煤矿形成安全责任“共联、共担”机制,充分发挥煤矿上级企业在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四是严查煤矿“三超”违法行为。为防止年底前抢工期、赶任务,将“三超”组织生产作为四季度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坚持逢矿必查“三超”违法行为,严执法、常震慑。五是扎实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责。组织对13个市16个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抽查非煤矿山24矿次,共查处隐患问题367条,提出意见建议56条,其中涉嫌重大隐患3条,均以问题清单的形式移交市级监管部门跟进执法并落实整改。

山东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全省煤矿重大隐患自查工作

11月29日,山东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广山东能源集团重大隐患自查工作做法,推动全省煤矿主动自查整改重大隐患。要求全省煤矿借鉴山东能源集团的做法,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煤矿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把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做细做深,确保按期完成重大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按照“自报从轻、被查从严”的差异化执法原则,对煤矿按规定时限自查上报的重大隐患,可以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不排查、不治理、不报告,或存在重大隐患未排除继续生产、刻意隐瞒的重大隐患,从严查处,并进行责任倒查,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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