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简087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简报
2021年第8期
(总第236期)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9月6日
安全概况:8月份全省煤矿实现安全生产。1~8月份,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百万吨死亡率0.050。
一、安全生产情况
8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全省煤矿未发生事故。
1~8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全省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百万吨死亡率0.050;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12人。
二、月度安全生产规律分析
据统计,2001年~2020年全省煤矿9月份平均发生事故1.5起、死亡2.4人,按月度平均死亡人数从高到低排列第9位。近5年(2016~2020年)9月份平均发生事故0.2起、死亡0.2人,按月度平均死亡人数从高到低排列第8位。
三、监察动态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8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各类矿井31次;制作笔录性文书101份,决定性文书114份;责令局部停止作业29个,责令矿井停产整顿2处;行政罚款579.6万元。
1~8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各类矿井310次;制作笔录性文书1061份,决定性文书1062份;责令局部停止作业137个,责令矿井停产整顿12处;行政罚款5010.71万元。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月份共查处安全隐患770条(其中重大隐患3条),整改768条,整改率为99.74%。
1~8月份共查处安全隐患6021条(其中重大隐患24条),整改6019条,整改率为99.97%。
四、政务信息
山东煤矿安监局强化十项措施,推进当前煤矿安全生产
为深刻吸取青海柴达尔矿“8·14” 溃水溃砂事故教训,我局研究制定了十项措施。一是持续坚持“四不两直”监察组织方式。立即开展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做常“四不两直”检查,做实“解剖式”监察,做好局领导嵌入式执法。二是研究制定停产整顿矿井盯守办法。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对停产整顿矿井日常盯守职责;把停产整顿矿井监督列为省局、分局日常值班重点内容,通过远程监察平台进行实时监督。三是逐矿研究提出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定期组织对煤矿逐一进行综合风险分析研判,制定对应管控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推动济宁、菏泽地区监管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区域评估报告。四是紧盯已进入回撤期和关闭程序矿井。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对应管控措施、地方政府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关闭到位;省局班子成员加强对纳入关闭名单矿井所在地区的联系指导,把矿井关闭退出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点。五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对检查方案审核把关,确保检查方案与监察执法计划保持一致;强化工作落实,按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记分办法,对达到约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组织约谈,并做好相应宣传,放大警示效果。六是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做到监察执法程序完备、执法证据链完整。七是组织重大隐患解剖分析培训班。对今年以来查处的24条重大隐患,深入分析原因、暴露的问题,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引导全省煤矿举一反三对照自查自改。八是筹备组织召开监管监察座谈会。推动地方监管部门素质能力、监管水平提升,形成监管监察合力。九是建立定期通报煤矿安全问题和隐患机制。每月对监察执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地方监管部门通报,督促其组织开展对照式检查。十是筹备召开全省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会议。针对四季度煤矿事故的高发和易发特点,强化安全提醒,防止煤矿抢工期、赶任务,冒险蛮干,做到超前预防。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研究制定《煤矿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等构造带安全防治规定(试行)》
为深刻汲取新安煤矿“5·26”顶板事故教训,规范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等构造带施工安全管理,我局会同省能源局制定《煤矿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等构造带安全防治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矿井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等构造带应坚持“超前探查、科学研判、综合治理、安全采掘”的原则,明确了煤矿矿长、煤矿上级企业以及监管监察部门等关键人员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遇断层等构造带预先探查、分析研判、治理措施等工作程序。要求严格落实过断层等构造带探查治理管理责任,坚决做到不探查、不研判、不治理、未经评估验证,不得施工。《规定》的制定,标志着对传统过断层等构造带方式方法的根本转变,对做好我省煤矿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等构造带的安全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顶板事故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