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简087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简报
2020年第12期
(总第228期)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1月6日
安全概况:12月份全省煤矿实现安全生产。1~12月份,发生事故5起、死亡16人,百万吨死亡率0.142。
一、安全生产情况
12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全省煤矿未发生事故。
1~12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全省煤矿发生事故5起、死亡16人,百万吨死亡率0.142;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2人。
按事故类别分,瓦斯事故1起、死亡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3.8%;顶板事故2起、死亡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7.5%;运输事故1起、死亡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2.5%;其它事故1起、死亡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6.2%。
按煤矿隶属关系分,省属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11人;市县属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5人。
二、月度安全生产规律分析
据统计,2001年~2020年全省煤矿1月份平均发生事故1.7起、死亡2.1人,按月度平均死亡人数从高到低排列第11位。近5年(2016~2020年)1月份平均发生事故0.2起、死亡0.2人,按月度平均死亡人数从高到低排列第8位。
三、监察动态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12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矿井71矿次,制作笔录性文书252份,决定性文书239份,责令局部停止作业40处,行政罚款1104.8万元。
1~12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矿井581矿次,监察覆盖率为581%,制作笔录性文书1649份,决定性文书1680份,责令局部停止作业198处,行政罚款3644.1万元。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月份,共查处安全隐患1049条,整改隐患1049条,隐患整改率为100%。
1~12月份,共查处安全隐患7501条,整改隐患7501条,隐患整改率为100%。
四、政务信息
山东煤矿安监局采取八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后,山东煤矿安监局立即贯彻落实,采取八项措施,确保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一是严格监察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要求各监察分局把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纳入监察执法内容,逐矿对煤矿自查情况、地方监管部门组织和抽查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二是实行联系包保责任制度。各监察分局均建立监察员关联煤矿临时工作机制,每位监察员联系1-2处煤矿,动态掌握煤矿生产组织情况,系统分析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对冲击地压矿井,掌握每天采掘进度,确保“一矿两面三刀”要求和限员规定落到实处。三是临时取消各类休假,调整监察执法模式。从现在起到春节前,省局和分局领导班子取消休息,监察员取消年休假,改变以往监察组织方式,采取周末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到位。四是省局班子成员下沉一线抓监察执法工作。省局班子成员统筹兼顾,嵌入各监察分局日常监察,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执法一线中,充分发挥局班子成员的指导、带动和监督作用。五是对不放心矿井开展全覆盖重点监察。对排查的22处不放心矿井,调整执法计划,实施全覆盖监察,严防事故发生。六是组织开展异地监察执法。抽选灾害严重、管理薄弱、安全不放心煤矿,组织各分局之间开展异地交叉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处罚。七是盯紧“关键人”。督促煤矿企业出台临时性规定,减少对所属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抓安全工作干扰,使他们能够集中时间和精力,坚守在现场,全身心投入安全生产工作。八是坚决遏制年底抢进度、赶任务等突击生产。要求无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的煤矿,及时调减生产任务指标,从源头上防范煤矿年底抢进度、赶任务等突击生产行为。
山东煤矿安监局到黑龙江异地监察执法
11月29日至12月11日,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的统一安排,山东煤矿安监局到黑龙江省进行了异地监察执法。检查组先后到黑龙江省鹤岗市、七台河市,对龙煤集团鹤矿公司富力煤矿、兴国煤矿、七台河市鹿山九井开展了“剖析式”重点监察,对七台河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并突击抽查关闭矿井、长期停产矿井,共查处各类问题及事故隐患92条,其中兴国煤矿提供虚假图纸、隐瞒井下采掘作业地点重大隐患1项,责令停止采掘作业1处,停止设备设施使用6台件,停产整顿矿井1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实施行政处罚258.2万元,建议问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1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