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特刊(2020.05)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11

鲁简087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简报

2020年第5期

(总第221期)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5月31日

安全概况:5月份全省煤矿实现安全生产。1~5月份,发生事故2起、死亡6人,百万吨死亡率0.124。

一、安全生产情况

5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全省煤矿未发生事故。

1~5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全省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6人,百万吨死亡率0.124;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4人。

按事故类别分,顶板事故1起、死亡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66.7%;其他事故1起、死亡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3.3%。

按煤矿隶属关系分,省属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4人;市县属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

二、月度安全生产规律分析

据统计,2001年~2019年全省煤矿6月份平均发生事故2.53起、死亡2.95人,按月度平均死亡人数从高到低排列第7位。近5年(2015~2019年)6月份平均发生事故0.4起、死亡0.4人,按月度平均死亡人数从高到低排列第7位。

三、监察动态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5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矿井58矿次,制作笔录性文书111份,决定性文书151份,责令局部停止作业21处,行政罚款272.5万元。

1~5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矿井218矿次,监察覆盖率为211.7%,制作笔录性文书485份,决定性文书572份,责令局部停止作业58处,行政罚款857.9万元。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月份,共查处安全隐患751条,整改隐患751条,隐患整改率为100%。

1~5月份,共查处安全隐患2178条,整改隐患2178条,隐患整改率为100%。

四、政务信息

山东煤矿安监局四项措施推进冲击地压重大灾害治理

山东煤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山东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的实际,采取四项措施,推进煤矿冲击地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一是降低开采强度,坚决落实“一矿两面三刀”措施。在监察执法中,按照“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煤矿和严重冲击地压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严格控制在2个/矿以内,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严格控制在3刀/天以内;其他冲击地压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推进速度必须经专家论证,报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形成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二是坚持源头防控,开展冲击地压煤矿论证。联合省能源局、省国资委成立论证审查领导小组,组成4个论证审查组,对论证报告逐矿审查,按照省政府令第325号和鲁厅字〔2020〕8号文件等要求,严格落实冲击地压煤矿防治刚性措施,科学合理确定采掘布局和采掘工作面最大推进速度,坚决做到“降速、减量、保安全”。三是强化精准治理,开展集中整治“开小灶”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局领导带队,联合省能源局等部门对2个县级市和11处煤矿企业开展“开小灶”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和井下现场检查,形成“开小灶”工作报告,做到精准施策,督促煤矿企业各项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坚持统筹推进,借助专项活动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超能力专项监察、明查暗访等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形成合力。严查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特别是严查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和严重冲击地压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山东煤矿安监局党组专题学习研究,采取 "八项实招"落实国家监察职责

5月18日,中共山东煤矿安监局党组中心组举行第5次集体学习,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合山东冲击地压煤矿实际,研究采取“ 八项实招”督促煤矿冲击地压防治。 一是压实冲击地压煤矿各层级防冲工作责任。组织编制《山东煤矿企业防治冲击地压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试行)》,推动煤矿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尤其是明确煤矿矿长、副矿长,煤矿上级企业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层面的冲击地压防治责任。二是严肃整治开拓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从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采掘接续入手,利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季度预防性技术监察等时机,严格审查煤矿的开拓布局、开采计划和接续等,督促煤矿企业在巷道布置上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优先考虑冲击地压防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接续紧张、超强度开采等问题,实现源头防控。三是规范煤矿冲击地压监察执法工作。依据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结合山东煤矿冲击地压灾害情况,编制《山东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察指导手册》,对煤矿冲击地压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再规范、再提高,提升山东煤矿冲击地压专项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严把冲击地压鉴定和评价关。制定《山东煤矿冲击危险性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对山东煤矿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工作,从内容、方法、时限、程序、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升冲击危险性评价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指导性,有效防范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避重就轻”。五是强化对冲击地压煤矿的分级分类监察。根据煤矿冲击地压灾害程度,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山东煤矿冲击地矿井分类监察办法》,对冲击地压煤矿重新分类,作为冲击地压专项监察的依据。对冲击地压高风险的煤矿,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力度,推动企业抓好各项冲击地压防治规定的落实。六是严格矿震事件的报告和分析。制定矿震能量事件分析、处置制度,煤矿发生105焦耳以上级别的矿震能量事件,要立即上报各监察分局,煤矿上级企业或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分析,提出防范冲击地压事故的措施。七是提高监察员冲击地压专业的监察能力。成立冲击地压防治专业组,把冲击地压从顶板管理专业中独立出来,负责全省煤矿冲击地压专业工作,开展冲击地压专项监察执法和示范执法,打击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违法行为。强化监察员冲击地压监察能力培养,省局、分局明确冲击地压专业技术带头人,通过日常监察工作、开设专题业务培训班等途径,培养一批冲击地压专业监察执法人才。在今后公务员招录中,拟专门招录一批煤矿冲击地压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充实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八是加大对冲击地压煤矿的专项培训。组织国内冲击地压方面的知名专家教授、法律法规起草人和冲击地压监测仪器生产厂家、煤矿企业一线技术人员等送培训上门,深入到每个煤矿对相关防冲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强化对冲击地压危害性和防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煤矿防冲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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