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办公室关于征集修订《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意见建议的通知
山东能源集团,各煤矿企业集团,各煤矿:
新《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已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拟对《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进行修订,组织编制《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22)》。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与《煤矿安全规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请认真组织本单位技术业务骨干,结合工作实际,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请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征求并汇总所属二级集团公司及其煤矿的意见建议,二级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不再反馈意见。
三、请其他煤矿上级集团公司负责征求并汇总所属煤矿的意见建议,各煤矿不再反馈意见。
四、请无上级集团公司的煤矿单独反馈意见。
五、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8月8日前将联系人及方式发送至mf_5678@126.com;并于2022年8月22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建议发送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闵峰,联系电话:17515318615。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集修订《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意见建议的函(矿安综函〔2022〕18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附件: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集修订《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意见建议的函(矿安综函〔2022〕18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