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门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议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山东省委省政府多次做出部署要求。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们要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更高的站位、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庆利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在机关综合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B501)。同时成立疫情管控、服务保障、舆情宣传和安全监察4个工作组(见附件1),疫情管控工作组主要做好全局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摸排核查、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服务保障工作组主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后勤保障、消毒卫生、工作用餐、物资供应、值班值守等工作,舆情宣传工作组主要做好舆论引导、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监察工作组主要组织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各工作组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强化联防联控,加强分类指导。各监察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全局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和煤矿安全保卫战。
三、领导干部尽快到岗。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于1月28日全部到岗,各单位班子成员1月28日全部返回工作驻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返回驻地时要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做好自我隔离留观。假期外出干部职工应尽快返回常住地,返回后要立即报告,并认真落实隔离观察措施。乘坐交通工具经过湖北等重点疫情区的或与重点疫情区人员有接触的工作人员,要立即报告并自觉居家持续观察自己的健康状况14天;经过其它地区的工作人员要自觉居家留观,合理确定留观时间。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就医,不得隐瞒不报。所有返回常住地和工作岗位的人员要统一报告有关信息(见附件2),包括:外出地点、返回地点,返回交通方式及乘车信息(航班号或车次号,大巴车牌号,自驾),出发时间,到达时间,中途停留地点是否途经湖北等。
五、建立摸排核查报告机制。要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和重要情况立即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摸排核查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旅行史和接触史,是否出现疑似症状,逐一做好登记,该留观的留观。并指定1名联络员,于每日15时前将总体情况和异常情况通过微信等方式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旦发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实化、细化处置措施,确保疫情按规定报告、按规定处置,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六、减少人员聚集。近期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须召开的会议尽量压缩规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严格管控办公区域、公寓楼出入人员,办公区域原则上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办公门岗应落实人员登记和测温制度,人员登记内容包含:来访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对有发烧发热现象(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人员进行劝离,并向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加强自我防护。要引导干部职工做好个体防护,尽量少外出、少聚集,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出门自觉佩戴口罩,坚决不食野味。
八、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和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实际情况,通过视频、电话、信息化等手段,做好防控期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确需派人明查暗访的,要减少人员规模,轻车简从,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置煤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事故。
九、加强值班值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正式上班前的值班值守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应急值班人员的排班,原则上由假期未离济的值班人员按值班排序依次递补。
十、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舆论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住考验。自觉不传播负面消息、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及时报道防控工作进展,宣传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增强干部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