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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报】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机动执法一组
实测掘进面风量判定通风问题
日期:2024-01-22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机动执法一组

实测掘进面风量判定通风问题


事件

2023年4月24日至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机动执法一组对辖区某煤矿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监察员来到该矿后,突击检查井下现场,随机检查采掘作业地点,发现一掘进工作面风筒直径偏小、风筒微瘪、巷道断面明显增大等问题,分析该地点风量可能不满足要求,随即安排该矿陪同检查的测风员现场测风(测量3次取平均值),并要求该矿通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见证测风过程,全程录像取证锁定证据。

机动执法一组现场检测验证并认真排查发现,该矿三岔口处设置的单轨吊梁挤压风筒,导致为掘进工作面供风的风筒严重变形。风筒直径偏小、受挤压变形,巷道断面明显增大等因素导致掘进工作面迎头实测风量小于设计所需风量。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当判定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机动执法一组对该矿和现场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感受

山东局机动执法一组监察员黄成伟:

此条重大隐患是我们在突击检查井下现场、实测掘进工作面风量的基础上发现的。

在这次检查执法中,我们深入调查、精准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在山东局政策法规处的指导下,我们再次到该矿开展调查,详细询问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防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带班领导)、掘进区区长等人,根据调查结果厘清企业负责人责任。

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对巷道断面、运输环节的设计及技术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罚款;生产副矿长对生产布局和生产环节管理不到位,未考虑到单轨吊梁挤压风筒的不利因素,给予行政罚款;机电副矿长对运输环节及运输设施管理不善,给予行政罚款;副总工程师杜某协助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对巷道断面、运输环节的设计以及通风线路巡查负有责任,给予行政罚款;副总工程师林某协助生产副矿长分管生产组织,2023年4月24日重大事故隐患发现时正值当班带班,在生产组织和现场检查方面负有责任,给予行政罚款。

此外,我们依法严格限定煤矿企业负责人范围。该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现场施工人员责任意识淡薄。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将煤矿企业负责人严格限定为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该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的形成,掘进工区带班副区长和区长负有很大责任,但区队长级的管理人员不属于煤矿企业负责人。而该矿副总工程师正值井下带班,属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当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责任。

(本报记者高文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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