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在6月21日中国煤炭报1版
本报讯 为保证煤矿遇老空老巷时的采掘作业安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省能源局日前印发《煤矿采掘工作面遇老空老巷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八章四十三条,对老空老巷情况探查和探查安全,接近老空老巷时、揭露老巷时、掘进工作面过老巷、采煤工作面过老巷的施工安全以及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指出,采掘工作面一般不得穿过采空区、老窑;确需穿过的,应报请煤矿上级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无上级企业的,由煤矿矿长审批。采掘工作面揭露未预报的采空区、老窑的,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报告调度室、启动防水或防有毒有害气体应急预案,由专业人员探明致灾因素封闭揭露区域,由上级企业(无上级企业的,由煤矿矿长负责)按事故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应调整采掘部署。采掘工作面遇老空老巷时,应坚持“预先分析、超前探查、强化治理、事后总结”的原则,严格落实老空老巷探查治理管理责任,坚决做到不研判、不探明、不治理,不得采掘施工。(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