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在5月17日中国煤炭报3版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 通讯员梁乙伟报道 日前,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印发通知,将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上级公司及矿山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此次大检查在煤矿领域将重点检查4个重点产煤市、5个重点产煤县,单班下井人数超过500人煤矿、水害严重煤矿、冲击地压煤矿、发生事故煤矿、采掘接续可能紧张煤矿、退出千米以深区域开采煤矿六类重点煤矿;在非煤矿山领域将重点检查2个重点市、7个重点县,采深超过800米、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头顶库”尾矿库,发生事故矿山四类重点非煤矿山。
据了解,此次大检查将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创新工作举措,采取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监察执法,非煤矿山抽查检查,节假日及重点时段突查、夜查、安全巡查、远程监察、派驻检查,重点地区和矿山督查抽查同步开展等多种方式,增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此次大检查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风险研判和分级管控,以及冲击地压、水害、“一通三防”等重大灾害治理,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和矿山上级公司主体责任监察,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将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提请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