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2日,古城煤矿发生突水,山东煤监局鲁东监察分局因此对该矿责令停产整顿,在事故调查期间,已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在2021年1月29日,鲁东监察分局到该矿调查时,发现该矿在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存在组织生产行为,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月4日,记者跟随鲁东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到古城煤矿进行调查取证。
“你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是什么?”鲁东监察分局二级调研员张俊强问。
“我主要负责矿井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古城煤矿矿长伦庆忠答。
“这些巷道是不是为生产做准备的?你认识到这几处的为恢复生产而进行的准备性工作也是生产行为吗?”调查组成员张津问道。
“原先认为只是为了保证巷道安全,尽快将其修复好,也是为了恢复生产做准备,我一直认为这些修复性工作不是生产行为。”伦庆忠歉意地表示。
张俊强拿出随身携带的资料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法院判例的界定,为了生产而进行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属于生产行为,也是违规违法的。
据记者了解,1月28日,山东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辛广龙通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一体化平台发现,古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较多,安排多处施工地点,疑似该矿存在违法组织生产行为,立即安排分管领导杨成超会同鲁东监察分局有关人员对照图纸,研判矿井违法生产行为,并安排鲁东监察分局进行调查核实。
1月29日,鲁东监察分局一行5人组成调查组,对古城煤矿有关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到矿后,调查人员分成三组,立即对井下作业地点安排、各个系统和井下作业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组通过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核实了井下人员数量情况,并对1月25日以来连续4天的人员安排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与矿井视频监控系统、调度报表、区队花名册一一对照,并与省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一体化平台对照,逐人核实,查清了矿井人员和作业地点安排情况。经核查,井下共安排7处作业地点。调查组经分析研判,查明其中有4处地点与事故地点恢复无关,属于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
同时,调查组对矿井停产以来主提升系统用电量进行了核实,查看了主井视频系统,对照提升记录等进行了逐一核查,并对下井口视频系统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清了矿井停产期间的用电、提升情况。
“为进一步取得足够的证据,我们在2月4日对古城煤矿重大违法生产行为又进行了二次调查取证,发现煤矿企业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违法组织生产行为存在模糊认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也不到位。”张俊强说,通过详细的调查取证和普法,调查清楚了古城煤矿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不执行监察指令、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
调查组查明,该矿井下共安排7处作业地点,其中负505米水平强排硐室、负1030米水平31采区下山排水、负1030米南大巷副巷巷修、三水平回风巷安装皮带4处作业地点为违法作业地点。此违法行为属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且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
为此,鲁东监察分局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该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铁腕惩处涉事煤矿企业,首次启动对上级临矿集团公司违法安排生产作业的行为进行了问责,给予古城煤矿50万元行政处罚,同时对负有责任的上级集团公司生产副总工程师、煤矿矿长也进行了行政处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本报记者 高文静 刊发在2月25日中国煤炭报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