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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局出台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办法
日期:2026-03-05  作者:办公室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出台《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办法》,明确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查看处置监测预警信息和远程非现场监察执法活动等要求。

《办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局值班值守人员每日查看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关注 CH4、CO超限、局部通风机停风等预警信息,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各监察执法处负责查看监察区域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关注 CH4、CO、大能量事件等异常变化信息和关键环节管控视频等信息,督促煤矿填报处置情况,核查异常信息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煤矿安全监察处等相关业务处负责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制定远程监察执法计划,调度通报核查处置情况。

《办法》构建了完善的监测预警和处置体系,根据风险严重程度,将预警信息划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实现预警信息科学分类、精准统计。在预警处置方面,遵循“值班查看-预警接警-响应处置-分析研判-核查反馈”原则,按预警等级制定差异化处置流程,由监察执法处核查或督促煤矿核查处置,实现预警处置闭环管理。

《办法》要求各监察执法处每月至少开展1次远程监察,打破地域和时间限制,实现从“现场监察为主”向“现场+远程监察相结合”的转变,要求综合应用安全监控、视频监视等各类信息化系统收集固定证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山东局将严格抓好《办法》的实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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