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局持续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是推动治本攻坚取得实效。将政府、企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督政”“查企”的重点内容,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真行动”,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全面解决制约矿山安全发展的关键问题,全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是推动八条硬措施硬落实。聚焦防范遏制事故,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进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真履职,健全企业管理机构,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坚决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
三是推进转型升级提升保障能力。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强重大灾害防治关键难点攻克,指导建成冲击地压防治技术与装备实验室,推动解决冲击地压矿井千米以深开采问题,引导煤矿企业探索系列重大灾害治理实践经验,实现科技兴安、科技强安。
四是提高风险研判推动精准监管。督促地方政府扎实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建设透明地质、透明矿山、透明矿区,定期分析研判辖区煤矿安全风险,实施区域治理,制定针对性检查方案,确保去到关键点、查到要害处,提高监管执法质效。
山东局已对24个地方政府和24家矿山上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下达加强和改善监察建议及意见书61份,提出意见建议489条,有力推动了地方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