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印发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第一时间传达贯彻,第一时间研究部署落实意见,第一时间开展督导检查。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1月25日下午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领导和国家局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硬措施》和《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等认真组织学习,并研究贯彻具体落实措施。1月26日上午召开全局年度工作会议,将深入贯彻落实《硬措施》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强调。
二是加大宣贯力度。第一时间在局网站显著位置设置“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专栏,及时刊登文件要求和贯彻落实的做法,营造浓厚氛围。各监察执法处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将《硬措施》转发至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逐一要求组织全员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督促制定自查方案,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近期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拟共同举办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将《硬措施》纳入安全生产相关培训班的必学内容。
三是强化检查推动。制定贯彻落实《硬措施》的职责分工,细化、实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督办,确保落到实处。把八条硬措施贯穿到监察执法和督政工作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强力推动落实。组织矿山企业立即逐条对照《硬措施》开展自查,并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直插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紧盯矿山重大灾害治理,检查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和防范措施,做到查深、查透、查细,严厉查处重大隐患,从重惩处违法行为,确保《硬措施》刚性执行。将《硬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必查内容,推进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