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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局在山西工作组“六步工作法”作为典型经验转发
日期:2023-12-27  作者:监察执法三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山东局在山西督导工作小组(煤矿9组)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持续规范督导流程,不断丰富督导方式方法,稳步实施督政查企,推动督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督导工作组转发煤矿9组做法,供各工作小组借鉴参考。

聚焦“督政促企”。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解剖式”监察。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印发的文件,重点检查地方党委政府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情况、权责清单建立及落实情况等;对照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点检查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坚持“查企验政”。对煤矿企业开展“穿透式”检查,重点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关键少数”履职情况,验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深入井下督促检查和联系包保情况,验证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重走监管部门近期下井检查地点和路线,检验监管部门执法能力水平等。

强化事前分析研判。联合属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同审阅图纸资料,剖析往年事故情况,综合研判当地煤矿企业主要灾害、重大风险和管理上存在的共性问题,给辖区煤矿企业“画像”。按照“一矿一册”要求,分专业研究各矿在灾害治理、风险管控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制定检查方案。收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印发的文件资料,了解地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分析监管存在的薄弱点,检查煤矿时进行相互印证。经查阅图纸资料和分析近5年来的事故,研判出影响大同市煤矿安全的主要风险是火灾、顶板、瓦斯、水害、“三超”、违规外包、提升运输等。

规范督导工作流程。按专业分组,各组轮流负责一次督导任务,重大问题随时抽调人员协同解决。要求矿长现场宣读并签订承诺书,在办公区和井口张贴公告,公布举报电话。使用“矿安益”APP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抽考,现场提问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能力,随机抽查从业人员自救器佩戴使用情况,全面考查煤矿培训质效和职工素质。召开解读式反馈培训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报问题风险、逐条解读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内容,并分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和目标清单,指导制定“一矿一策”整改措施。及时向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移送问题,督促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情况。

丰富督导方式方法。以“四不两直”方式督查煤矿企业,随机抽查煤矿。坚持“五个集中”:集中审定检查方案、集中会审检查情况、集中讨论问题、集中研究意见建议、集中开展“解读式”反馈培训。每天召开小组碰头会,研究重大问题,研判安全风险,提出工作建议,确定目标清单,一并移送市安委办。督促大同市应急局下发通知,鼓励煤矿企业自查自报重大隐患,规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积极整改的,不作为各级部门执法依据;被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知》下发10天内,辖区煤矿共自查上报39条重大事故隐患。开展突击夜查。12月14日,小组突击夜查某煤矿,发现井下建设项目施工项目部配备的安全检查工当班未入井,现场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在辖区内通报,有力震慑了各煤矿企业,推动监管部门主动履职,使煤矿企业时刻处于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戒备”状态。

督促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每次向煤矿企业反馈问题的同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重大风险、目标清单、安全监管建议。针对辖区煤矿存在的共性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确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完成的目标清单,要求对照目标清单,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建立矿山安全长效机制。比如,督导组要求大同市及相关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季度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结果预警机制等,推动相关部门切实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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