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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以事故警示推进工作落实
日期:2023-05-31  作者: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国家矿山安监局下发了近期矿山典型事故和违法行为案件情况的通报,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结合山东实际编发事故警示信息,及时下发至各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从三个方面督促各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果断措施切实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一是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督促各市、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部、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排查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整治各类问题隐患,决不能为了发展而降低安全标准。 

  二是要求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针对已进入检查督查阶段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要求各市、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自查自改走过场、流于形式、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到重来,严肃处理。针对已启动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各市、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要从严执法,要敢于较真碰硬,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当作事故对待,紧盯不放,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切实提高整治行动工作质量。

  三是要求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法定职责,借助开展“安全生产月”、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和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等活动,推动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考核奖惩,履行安全承诺,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严格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和依法依规报告事故情况等制度。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开展“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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