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对全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进行督办,对重大隐患调查报告、整改复查情况及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核查,前期查出的18条重大事故隐患中,16条已整改验收,14条已完成行政处罚,共罚款103.9万元,其中对6位主要负责人罚款6.9万元;其余4条正在履行执法程序。
通过重大事故隐患督办,以严处重罚推动矿山安全综合整治行动走深走实,切实提高矿山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办过程中,对行动迟缓、处理处罚不到位的监管部门进行督促督导,推动监管部门从严执法,防止出现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弱”现象,有效防范遏制山东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