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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局制定实施“22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
日期:2023-04-04  作者:办公室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有关要求,山东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两次学习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局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推动地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地、推动国家监察执法落实等3方面细化22条具体措施,要求全局上下狠抓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决扛起国家监察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精准施策,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山东局分片分矿联系督导重点金属非金属矿山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山东局分片分矿联系督导煤矿工作制度》和《分片分库联系督导尾矿库“头顶库”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调度分析所联系督导矿山的重大风险管控信息。严格落实现场检查“五个集中”制度(集中审定检查方案、集中开展现场检查、集中讨论问题隐患、集中研究处理意见、集中制作执法<监察>文书)。对重大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事到人、由矿到企”开展穿透式责任倒查,强化责任追究和警示震慑。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帮助矿山企业强化技术管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抓实重点关键,压实地方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要求,聚焦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6个方面,撬动地方政府有效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解决矿山突出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联系包保责任、监管执法责任和驻矿盯守、联系盯守、安全巡查责任。

  完善内控机制,压实国家监察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国家监察方式方法,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执法全流程闭环规范管理,规范重大隐患决策审批程序和从轻从重罚款幅度;修订完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分工落实意见;健全完善执法预审制度,坚持“前有执法,后有监督”,强化监察执法监督;修订完善监察执法业绩量化考核制度,奖优罚劣,发挥好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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