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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局对云南省矿山安全督导帮扶取得显著成效
日期:2023-04-08  作者:煤矿安全监察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山东局赴云南省开展督导帮扶工作以来,严格落实国家局周德昶副局长在督导帮扶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精心组织,细致工作,“四个坚持”推动实现督导帮扶“四项工作目标”,推动红河州矿山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坚持“督企”与“督政”并重,推动地方政府深化“四个一批”工作。督导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检查矿山企业同步开展,推动弥勒市政府将9处矿山整合重组为2处、个旧市年内完成5座矿山改造升级等地方政府落实上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工作部署,从根本上改变矿山“散、小、弱”状况,实现矿山长治久安。

  二是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夯实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针对属地监管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推动地方监管部门压实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弥勒市、个旧市、金平县等县(市)政府出台了《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执法责任制度(试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等59项制度、措施。理顺机制加强力量,红河州政府将弥勒市常务副市长调任州应急局局长,弥勒市将发改局承担的能源监管职责划出,组建市能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建水县、金平县、个旧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弥补监管力量不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

  三是坚持检查和普法结合,推动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每到一处即开展安全宣讲,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凝聚共识,形成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的良好局面。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规宣讲10次300余人次,技术帮扶会7场150余人次,帮助矿山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是坚持隐患整改督办,推动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督导帮扶工作要求,坚持“谁检查、谁复查”,全面开展“回头看”,经现场核查,已治理消除一般隐患372条,重大隐患37条,占总数的65%。督促相关矿山企业制定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规范了生产作业行为;辨识管控了一批重大风险,排查消除了一批较大事故隐患,企业风险意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推动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组建了矿管中心,强化对下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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