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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风险意识,整治制度机制——山东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日期:2023-04-20  作者:煤矿安全监察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和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明确风险内容,确定整治主要对象。明确整治的风险是省级每季度公布的重大风险、煤矿企业辨识的较大及以上风险;编制设计规程措施和做出决策时,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行为;设计、决策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对作业人员可能带来伤害的状态。

  整治思想理念,树牢安全风险意识。强调要推动全省煤矿安全治理模式由事中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安全生产,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风险意识就是责任意识理念,健全各岗位人员辨识管控风险责任清单,应用“失效学”“木桶理论”寻找风险点,警惕“黑天鹅”事件,防范“灰犀牛”事件。

  整治制度机制,落实风险防范责任。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防控责任机制,推动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潜在的重大风险。加大风险考核权重,落实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斩断风险隐患事故的演变“链条”。

  强化自查督查,严格处理违法行为。要求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建立重大风险(点)台账清单,常态化落实管控措施,开展定期辨识和专项辨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和“回头看”,推进风险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对违反风险管控、培训、评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办法》严格处理处罚,倒逼煤矿企业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近年来,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一直坚持监察执法和风险辨识同步进行,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鼓励监察员辨识新的重大风险,并实施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双重审核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机制,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逐项审核把关。2022年审定煤矿重大风险162条、重大事故隐患31条,今年一季度审定重大风险6条,重大隐患5条,推动煤矿企业提升风险辨识能力和管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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