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不断提高煤矿企业防范和应对事故灾害能力,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印发了《山东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山东煤矿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试行)》。
兼职救护队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颁布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救援队伍训练、演练提出了新规定、新要求。山东局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煤矿企业、专业矿山救护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贯彻融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制定了“两个办法”,并多次到煤矿现场进行试套,以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要求进行了备案和印发。
“两个办法”的出台,弥补了山东煤矿在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管理方面没有专门标准要求的空白,对进一步完善全省矿山救援体系建设,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