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辖区煤矿做好防灭火工作,按照国家局和山东局关于煤矿火灾防治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监察执法三处采取六项措施严格开展火灾防治专项整治,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稳定。
压实防灭火安全责任。督促煤矿建立矿长防灭火第一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责任、通风副总工程师专业责任的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和落实健全企业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按照系统完好、使用正常的原则,对矿井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的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结合采空区内氧气浓度降到10%以下或10ppm以下、并长期保存的要求,督促煤矿加快注惰性气体防灭火系统建设。
督促防灭火系统升级改造。针对部分矿井井下距离远、漏气多、束管监测系统老化的现象,督促煤矿升级使用微色谱或激光束管监测系统,实现井下实时监测数据并通过环网上传,大大提高了数据的可靠性,为防灭火早期预警、早期预防提供了科学依据。
加大外因火灾监察力度。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对动火措施强化针对性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撤人制度。对使用加固、充填和喷涂的高分子材料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检验。
以考督学提升防灾效果。按照逢查必考的要求,考试内容重点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灭火细则》为主,抽取30名不同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其中矿级2人,副总3人)进行考试,80分为合格。通过考试,让管理人员对防灭火规章细则进一步全面掌握。近期共监察考试了6个煤矿,其中有10名不合格人员进行了待岗培训。
严格处理处罚不留情。在近期开展的火灾防治专项整治中,对没有严格落实文件要求、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共计罚款15万元,形成了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