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两个至上”,切实维护煤矿职工安全和健康权益,日前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联合省总工会、省能源局在全省煤矿开展为期3个月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确保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
明确检查重点。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是否安排专项经费,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存在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等情况。
煤矿自查自改。煤矿对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要求,自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情况。
企业跟踪核查。煤矿上级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对权属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煤矿自查自改报告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省级督导检查。成立3个省级检查组,对主要产煤市、部分煤矿企业穿插检查,对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实验。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局各执法处联合市总工会,在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时同步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严格处理处罚。对不按规定配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继续组织生产或蓄意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前各项检查已按计划全面展开,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