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开放力度,山东局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截至12月9日,已完成170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有力促进了全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升。
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促廉政,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专栏都要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对照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内容,安排专人审核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提升信息质量,确保公示信息及时性、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