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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执法五处四项措施落实煤矿安全“守卫战”工作
日期:2022-09-07  作者:监察执法五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全省煤矿安全“守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鲁〔2022〕78)要求,深刻吸取今年来煤矿事故教训,监察执法五处“四项措施”强化煤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二十大期间辖区煤矿安全生产。

  一是改变煤矿安全监察方式。根据辖区煤矿灾害实际,统筹月度执法计划,将原有“大兵团”式集中监察执法调整为“小分队”游击监察,提高监察覆盖面,同时采取夜查、二次下井、突击检查、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监察,对于重点矿井要加大检查频次,提升监察效率,确保安全监察取得实效。

  二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安全“守卫战”期间,凡是发现“重大隐患”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于煤矿日常管理过程中习以为常且重复出现的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安全隐患依法处罚的同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三是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召集枣矿集团、区县监管部门、煤矿上级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座谈会。针对近期发生的瞒报等事故进行逐一分析,督促监管部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四是压实驻矿责任。驻矿督查员每天向监察执法五处矿井联系人汇报煤矿安全生产进度和驻矿盯守情况,对于不按规定执行24小时驻矿、驻矿流于形式、督导检查不认真的要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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